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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廳

舞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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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廳是夜店(Nightclub)的一種型式,大致可視為"Dance club"的譯詞,屬夜生活文化的一部份。就字面來說,舞廳是供人跳舞的場地。然而由於各地的文化演變,使得這個詞在不同的地方及不同的語境下可能指不同的娛樂方式。

台灣

依照中華民國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的定義,舞廳係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群跳舞營利事業。舞廳與舞場酒家酒吧茶室旅館餐廳百貨公司電影院保齡球場遊樂場撞球間、電動玩具業、夜總會歌廳、特種咖啡廳理髮廳、KTVMTV浴室業等行業同屬八大行業之一 。

舞廳的舞伴或陪侍又稱為舞小姐,多半陪跳社交舞。目前多半為計時收費。

然而這種娛樂形式僅流行於80年代之前,如今已式微。80年代在台灣開始流行「地下舞廳」(無陪侍,單純為DJ播放當下流行舞曲,供不特定人群跳舞),「舞廳」一詞的意義逐漸被替換。雖少數有陪侍的「舞廳」仍在營業,目前於台灣使用「舞廳」一詞,其實常是指夜店或法規定義的「舞場」,而少有人聯想到「陪侍」。

香港

香港的舞廳泛指以跳舞為主的娛樂場所,部份會有人駐場伴舞。流行於1960至1970年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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