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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簡稱環評(EIA,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一项对工程项目等所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评估制度,旨在减少项目开发导致的污染、维护人类健康与生态平衡。目前在许多国家已经执行,理论上属于可行性研究的一部分,但因为环境问题是属于关系到社会所有人群的问题,所以国家要单独控制。
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对所有新建设的工程,对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和需要采取的措施,预先进行一下评估,征求工程所在地居民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对原计划进行修改,直到取得一致意见再开始建设。是一种导向性的评价,各个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格式和规范有不同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可能会极大地影响工程设计、投资和开工日期。但可以将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预先降低到最小水平,降低以后的污染治理费用。
各國或地区發展
美國
美国华盛顿州一条高速公路需要打一条隧道,但隧道入口附近有一个黑人村落,环境影响评价得不到当地居民同意,只好改变设计,将隧道入口延长500米,上覆草坪,建设一个休闲场所。
日本
日本北九州跨海大桥原设计为钢梁结构,但当地居民和地方政府认为影响海滨公园的景观,最后改为悬索结构。
臺灣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記載,「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於1994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並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不合乎規定者,不得開發,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爾後亦陸續增修該法條文,而最近一次的修法於民國91年修訂,因此在臺灣的公共建設中,環境影響評估對於工程的進度快慢佔有很大的因素,對中小企業的管制比較寬鬆所以影響比較小。
中國大陸
中国大陸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起源于1980年代初期,但执行时过于重视专家的意见,直到1990年代,才开始执行征求当地公众意见的制度。按照中国大陸的法律,环境影響评估的费用应占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的0.5%,但对小型企业放鬆管制進行法規鬆綁。
泰國
自从1981年泰国政府颁布了第一个强制性环评要求。目前,根据1992年泰国国家环境增强和保护质量法案第46条条例,泰国国家环境局的自然资源环境部( NEB )负责并具有对泰国EIA批准的最终通过和解释权。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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