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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欺凌
集體霸凌(英語:Mobbing)是指一群人集體霸凌某一個人的情況。這種行為可在學校和工作場所發生。
同事集體以造谣、暗示、恐吓、羞辱、诋毁、孤立等方式迫使某人亂職的情況,也可稱之為騷擾。
概念發展
康拉德·洛伦兹在其著作《論攻擊性》(1966)中,首次描述了鳥類等動物的集體欺凌行為,並把其歸結於达尔文式的生存斗争本能。在他看来,大多数人先天便會有類似的衝動,但他們最終卻能以理性控制之。
到了1970年代,瑞典醫師彼得·保罗·海尼曼(Peter-Paul Heinemann)應用了洛伦兹的概念,以之形容一群孩童對一名同輩目標的攻擊性行為。
在1980年代,执业心理学家海因茨·莱曼教授把此一用詞應用在職場上的群體性欺凌現象。
2011年,人类学家珍妮絲·哈珀(Janice Harper)表示,一些反欺凌的手法事實上會把「欺凌」這一負面標籖貼在當事人身上,使人們疏離被標籖者,促成了集體欺凌的發生。在部分個案當中,這會令他人拒絕與之合作,甚至要求解僱他們。
成因
珍妮丝·哈珀(Janice Harper)在《赫芬顿邮报》及《今日心理學》中寫道,集體欺凌是灵长类动物的天性,参与的人不一定是「恶魔」或「瘋子」,但反映了在上位者向群眾傳達不想某人出現時,他們所作出的反應。因此她表示,任何人皆可能會參與集體欺凌,且只要目标还在群體當中,集體欺凌就幾乎會成為一種常態,並會出現愈演愈烈的趨勢。她及後寫了一本探討動物行為、組織文化、群體侵略的著作,她於當中表示集體欺凌是一種群体侵略行為,處於结构性暴力连续体之內。种族灭绝則是集體侵略當中最為極端的。
發生地點
職場
英國反欺凌研究者安德烈·亚当斯與蒂姆·菲尔德會把在職場發生的有關行為稱作「職場霸凌」,而非「集體欺凌」。他们认为「集體欺凌」是一種較為特殊的欺凌,跟大多欺凌不同。他們將之定義為「一种情感上的侵犯。当某人成為不值得尊重和傷害行為的目標時,它就已經开始了。透過暗示、谣言、公开诋毁等方式,营造一個敌对的环境,让某人自願或不自願地參與到持續的惡意行動當中,迫使一个人离开工作岗位」。
亚当斯(Adams)和菲尔德(Field)认为,集體欺凌通常出现在组织性生产或工作方法不佳、欠管理的工作环境當中。集體欺凌的受害者通常是「有智慧、能力、创造力、正直感、成就感、奉献精神的特殊个体」。
拉姆齊(Ramsay)和巴克(Barker)則認為,在一些英语国家,職場「集體欺凌」是一个不為人熟悉的词汇。一些研究者認為集體欺凌只是欺凌的同義詞。他們視職場集體欺凌為一種透過八卦、谣言、失實指控,而在職場傳播開來的「病毒」或「癌症」。它是一種蓄意以羞辱、骚扰、精神虐待和/或恐怖手段,來迫使某人辭職的行為。集體欺凌可被形容為「結夥欺凌」。集體欺凌是由一个领导者领导执行的。领导者會召集其他人,一起對目標進行「暴徒般」的行為。
校園
艾略特確認了集體欺凌在校園當中仍是一種普遍現象。他們會透過製造谣言、暗示、诋毁、排斥、恐嚇等手段,來使目標人物看似要為相關行為負上責任(指责受害人)。
學院
肯尼斯·韋斯休斯就學院集體欺凌的情況進行了研究,結果顯示個人的差異會增加脆弱性,當中高危因素有外籍身份、性別不同;専攻音乐、文学等受到后现代主义較大影響的领域;经济压力;上級過於咄咄逼人。其他因素則包括嫉妒、異見、校园政治。
影響
職場集體欺凌的受害者可能面臨的後果有適應障礙、心理創傷(例如創傷性顫抖、突發选择性缄默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重性抑鬱疾患、軀體化障礙。
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受害者而言,莱曼(Leymann)表示有關「心理影響能与經歷战争或监狱营後,所產生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相媲美」。部分受害者會出現酗酒或濫用其他物質的情況。他們的家庭關係可能會變差,且在街上面對陌生人時可能表現出冒犯行為。受害者及目擊者甚至會出現短暫的職業性思覺失調。莱曼估計,瑞典約15%的自殺個案可直接歸咎於職場集體欺凌。
量表
一些社會學家及著者已開發出識別集體欺凌行為的量表。集體欺凌行為的常見评估方法有:根据集體欺凌行為的預先定義,量化集體欺凌行为的频度;量化被调查者所认定的集體欺凌行為的出現频度。這兩套方法分別稱為「行為經歷法」和「自我標籖法」。
量度集體欺凌行為的常用量表有:
- 雷曼心理恐懼量表(Leyman Inventory of Psychological Terror, LIPT)
- 職場霸凌量表(Negative Acts Questionnaire Revised, NAQ-R)
- 卢森堡職場集體霸凌量表(Luxembourg Workplace Mobbing Scale, LWMS)
抗衡
有意見認為,組織能透過承认該些行為是會帶來負面影響的欺凌行為,來進行遏制。由於部分組織沒有清晰定明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為,使得人們可能無意地作出集體欺凌行為,故準確定義是遏制有關行為的重要一步。這能提供了一個清晰框架,讓受害者可從正式渠道應對集體欺凌。缺乏之,處理者則有可能只能按個別情況處理,且不能為之進行預防工作,甚至使欺凌者認為這種行為是得到默許的。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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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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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venport NZ, Schwartz RD & Elliott GP Mobbing, Emotional Abuse in the American Workplac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rd Edition 2005, Civil Society Publishing. Ames, IA,
- Hecker, Thomas E. Workplace Mobbing: A Discussion for Librarians. The Journal of Academic Librarianship. 2007, 33 (4): 439–445. doi:10.1016/j.acalib.2007.03.003.
- Shallcross L., Ramsay S. & Barker M. "Workplace Mobbing: Expulsion, Exclusion, and Transformation (2008) (blind peer reviewed)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Academy of Management Conference (ANZAM)
- Westhues. Eliminating Professors: A Guide to the Dismissal Proces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ewiston, New York: Edwin Mellen Press.
Westhues K The Envy of Excellence: Administrative Mobbing of High-Achieving Professor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ewiston, New York: Edwin Mellen Press.]
Westhues K "At the Mercy of the Mob" OHS Canada, Canada's Occupational Health & Safety Magazine (18:8), pp. 30–36. - Institute for education of works councils Germany – Information about Mobbing, Mediation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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