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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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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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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分業(英語:Separation of prescribing and dispensing)是指開立處方跟調劑藥物分離的一種制度。

历史

醫藥分家在西方的起源約可追溯到亞歷山大大帝時代。相傳亞歷山大大帝在東征回程時腸胃不適,其御用醫師為其治療時不慎用藥過量,導致亞歷山大大帝中毒身亡,而衍生出保護人合理使用藥物的制度,讓學有專精的藥師可以作為病人健康的最後把關者。

現時在不少已發展國家(例如:北美洲),醫師藥師由不同的監管機構規管。通常這些地區規定只有藥師可以為公眾提供預定的藥品,而藥師不可跟醫生形成業務夥伴關係、或為醫師提供回扣。然而,美國醫學協會的道德守則規定:醫師可免除他們的辦公室內,只要沒有病人受到剝削,又或病人有權利向醫生索取一份書面處方,以便他們可以到其他地方購藥,醫生亦可以按需要而為病人開藥;而事實上,這批為自己病人開藥的醫生,佔美國醫生約7-10%。

各地情况

  • 臺灣健保局資料顯示2005年6月底其處方釋出率高達百分之三十六。為保障民眾權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108年6月解釋案認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過度解釋而逾越母法違憲,即日失效。
  • 香港醫療系統仍未落實嚴格的醫藥分業制度,由醫院管理局管轄的公立醫院、門診診所及主要私家醫院運作已在一定程度上採取醫藥分家模式:駐院主診醫生並不參與配藥,他們只會發出處方,由醫院或診所內的藥房在藥劑師監督下配發藥物。不過,藥劑師角色普遍較醫生被動,較少臨床接觸病人、對醫生處方提出疑義的情況亦不常見。相反地,社區私家醫生及牙醫,則絕大多數由診所職員(部分職員或有護士資格,但通常無藥劑師常駐)按醫生處方在診所內進行配藥。這些社區診所、牙醫診所等多有備存常用藥物,除非醫生處方沒有庫存或不常用藥物,病人方需要帶同處方到註冊藥房自行購買。藥劑師團體一直有爭取醫藥分家聲音,雖然香港社會在廉政公署嚴厲肅貪下大致廉潔,藥商與醫生或藥劑師貪污勾結可能性不大,但有西醫團體質疑社區藥房質素參差、有濫售處方藥物疑慮等理由反對下,令推動全面醫藥分業多年來仍停滯不前。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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