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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不當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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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不當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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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不當移轉(英語:Drug diversion)同時具有醫學和法律上的概念,牽涉到表面上是把受管制物質(或管制藥物)開立給某人,而實際上是移轉給另有其人作非法使用。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對此的定義會約略不同,但僅是管制藥物的轉移本身,並不一定會構成非法用途,譬如醫生會開立某些原本是給成人的管制藥物,供兒童使用。(請參考仿單標示外使用)。這個名詞表達的是把藥物從原始合法的醫療用途"轉移"作非法使用。在某些法律管轄區中,初次觸犯這種藥物不當移轉法律規定的人,可透過轉移計劃,把犯者從刑事系統“轉移”到教育和矯正計劃,而不致受到定罪,甚至有可能不會留下犯罪記錄。(請參考審前移轉程序)。

常被移轉藥物

非苯二氮䓬類藥物(又稱Z-drugs),其中的一種-唑吡坦的化學結構)

常被移轉使用的管制藥物有: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說法,“在美國,被濫用的藥物多數來自患者四處求醫、偽造處方、盜竊、以及越來越多透過互聯網的移轉行為。” 為減少四處求醫和處方詐欺,幾乎每個州都建有處方監控計劃(PMP),以促進藥物處方資訊的收集、分析、和報告。

藥品供應者註冊登記

根據美國管制物質法案,在美國法典第21卷(食品和藥品(Food and Drugs))第823章(登記要求(Registration requirements))有受管制物質製造商和分銷商註冊登記的規定。對於第I類和第II類藥物製造商的登記要求特別嚴格,呼籲“將此類管制物質的進口以及生產者的數目,維持在為數不多的企業裡面,讓這些企業在充分競爭的情況下,從事足夠和不間斷的藥物供應,用在醫學、科學研究、和工業用途之上。”司法部長必須認真確定,讓登記的做法達到“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對於非管制藥物的製造商和分銷商,法規就沒有那麼嚴格:“除非司法部長確認給予執照不符合公共利益.....否則就應對於申請給予同意。”對於申請的製造商和分銷商的標準有偏袒既已存在公司,傾向接受已有經驗和有遵守藥物法規記​​錄的機構。《管制藥物法案》還訂有針對直接向患者開立處方、管理、或配製管制藥物的執業者(即醫生牙醫獸醫等)、藥房、和醫院註冊登記的規定,也有對獲准做管制藥物研究人員的註冊登記的規定。還包括主要是利用美沙酮作麻醉物成癮治療計劃的註冊登記規定。

藥物不當移轉案例

這類行為會在許多場所發生:

辛辛那提郵報對於不當移轉的發生頻率做過報導。報紙引用這種問題的專家約翰·伯克(John Burke)的說法:“藥物轉移的問題看來有點可笑,因為在每個社區中都有,但除非認真地去調查,否則它們好像不存在似的。”

美國緝毒局對羥考酮不當轉移使用調查

根據司法部,在2011年,位於佛羅里達州桑德福市CVS藥局訂購鎮痛藥,數量多到可應付當地人口需求的八倍之多(桑福德市的人口為53,000,而訂購數量足以供40萬人使用)。美國緝毒局(DEA)發現,桑福德市的一家CVS藥局在2010年即訂購羥考酮藥丸高達180萬顆,等於平均每個月要消耗137,994顆。而佛羅里達州的其他藥房每月平均銷售數量是5,364顆。緝毒局調查人員於2011年10月18日取得對當地CVS藥局的搜索令,搜索記錄上記載資料:“大約每三輛經過得來速要購買藥物的車輛,其中就有一輛是拿處方來購買羥考酮或是氫可酮。”

根據緝毒局的說法,這家藥房的一名藥劑師對調查人員說:“客戶會使用街頭俚語,指定購買一些特定品牌的羥考酮”,表明這項藥物已被移轉使用,而非用作合法的疼痛管理。CVS藥局在2月17日發布的針對《今日美國》有關鴉片類藥物不法交易問題報導的聲明中表示,他們會致力與美國緝毒局合作,並且已“採取重大行動,以確保在佛羅里達州會適當販售鎮痛藥。”

2012年2月,美國緝毒局非法藥物轉移管制辦公室主任約瑟夫·蘭納西西(Joseph Rannazzisi)發出立即生效命令,禁止美國醫療衛生服務公司Cardinal Health向有嫌疑的非法藥物診所供應羥考酮。司法部副部長詹姆斯·科爾隨後立即召喚蘭納西西到司法部總部開會,科爾警告蘭納西西:“看來Cardinal Health公司抱怨的有道理”。,蘭納西西在2015年8月受到解僱,而Cardinal Health公司未曾受到任何處罰。

Cardinal Health公司連同藥物以及醫療器械供應商McKesson Corporation,以及藥物批發公司美源伯根,花費1,300萬美元在國會遊說,促成由國會眾議員湯姆·馬里諾(共和黨籍)提案的“確保患者取得藥物和有效藥物執法法案(Ensuring Patient Access and Effective Drug Enforcement Act)”通過,接著在2016年4月由歐巴馬總統簽署成為法律,這項法案規定,在起訴藥物銷售者時,執法人員舉證的責任被加重。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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