Мы используем файлы cookie.
Продолжая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 сайт, вы даете свое согласие на работу с этими файлами.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Подписчиков: 0, рейтинг: 0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美国国徽
缩写(通俗) FFDCA, "FD&C Act"
立法机构 第75届屆美国国会
引用文献
公法 75-717
法律汇编 52 Stat. 1040
法典编纂
废除法令 纯净食品及药品法案
修订法编 美国法典第21篇
创建章节 第9章第301节及以下
立法历程
  • 参议院提案:S. 5Royal Copeland (DNY), 1938年3月5日
  • 委员会审核:美国众议院能源及贸易委员会
  • 众议院通过:1938年6月1日(修改后同意)
  • 参议院通过:1938年6月2日(否决)
  • 联合委员会听证:1938年6月11日 众议院同意通过: 1938年6月15日(同意) 参议院同意通过:1938年6月15日(同意)
  • 总统签署生效:富兰克林·罗斯福,1938年6月25日
主要修正案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常缩写为FFDCAFDCA,或FD&C)是美国国会在1938年通过的一系列法案的总称,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督监管食品安全、药品、及化妆品的权力。该法案主要是由Royal S. Copeland写成,其为一三年期的纽约州参议员。该法案通过后又历经多次修改。

催生该法案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一种磺胺药物中所使用的溶剂二甘醇导致100多名病人死亡。这部法案诞生后取代了1906年通过的纯净食品及药品法案

參考資料


Новое сообщени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