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物公约》是一项控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药物的联合国公约,1971年2月21日于奧地利维也纳签署通过。1961年制定的《麻醉品单一公约》无法禁止新出现的精神类药物,它所禁止的只有有限的古柯、大麻及鴉片衍生物。
该公约界定了精神药物的范围,规定了精神药物的管制措施,并规定了对违反公约的处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