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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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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BWC Participation.svg
生物武器公約參與國
簽署日 1972年4月10日
簽署地點  英国伦敦
 蘇聯莫斯科
 美國华盛顿特区
生效日 1975年3月26日
生效條件 由22个国家批准
簽署者 109
締約方 183 (2019年8月)
保存處 美国、英国、俄罗斯(苏联继承国)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英語: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簡稱BWC),又稱生物與有毒武器公約(英語:Biological and Toxin Weapons Convention,簡稱BTWC),全名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英語: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Stockpiling of Bacteriological (Biological) and Toxin 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是首條禁止生產武器的國際裁軍條約,生效於1975年3月。

摘要

  • 條款 I:在任何情況下,永不得取得及持有生物武器
  • 條款 II:銷毀生物武器,或改以和平為目的,並結合資源及財力。
  • 條款 III:不轉讓,或以任何方式援助、鼓勵、誘使其他國家取得或持有生物武器。
  • 條款 IV:採取國際必要措施以履行生物武器公約。
  • 條款 V:雙方、多國間互相協商以解決任何履行生物武器公約的問題。
  • 條款 VI:必要時尋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協助,以追究違反生物武器公約,並認同其後續決定。
  • 條款 VII:援助遭受違反生物武器公約國家所威脅的國家。
  • 條款 X:遵守以上所有條款,並以和平的方式使用生物科技科技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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