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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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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在2010年針對殺害女性議題,訂定相關法律

殺害女性(Femicide)是指針對女性仇恨犯罪,廣泛的定義是:「因為被害人為女性(成年女性或女孩),而蓄意殺害。」,不過在文化意涵上可能有不同的定義。女性主義作者Diana E. H. Russell是第一個在現代定義及傳播此一詞語的人。她在1976年的定義是「男性殺害女性,原因只因為被害人是女性。」。有關人則認為也要將女性因類似原因殺害女性的情形列入。

常常會出現的問題是:是否有必要專門將針對女性的謀殺特別獨立成為一類。十個女性中,有三個在其一生中有受到親密伴侶的暴力,估計有13.5%的謀殺是和親密伴侶有關,而且有這類的殺人案有顯著性別上的差異。反對者表示因為80%的謀害被害者都是男性,上述的分類太過偏重女性,較少成為謀害被害者的性別。不過在女性被害者的謀殺案中,有40%是因為其伴侶所造成,而在男性被害者的謀殺案中,只有6%是因為其伴侶所造成。此外,有關殺害女性的研究在社會上是項挑戰。

另一個相關的詞語是性别灭绝,這個詞語更廣泛,不過有關女性主義者認為此詞語迴避了受害者是女性的禁忌議題。女性主義者也認為殺害女性的動機和殺害男性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謀殺屬於街頭暴力,但大部份殺害女性的場景是在家中,也就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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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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