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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大桥垮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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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大桥垮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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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圖

九江大桥垮塌事故发生于2007年6月15日凌晨5时10分中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桥上四辆汽车落入江裡,9人身亡。事發時南桂机035船長石桂德在橋底,被官方指控撞橋。十年後在2017年,該橋被揭發桥墩承台空心(偷工減料)和竣工圖造假,由此船長主張廣東省交通廳應該承擔責任。

橋塌四天後,專家組在6月19日成立,翌晨(20日)火速召開技术评估通报会宣佈橋梁質量鑑定合格,並指是船撞橋。專家組意見受廣泛抨擊。輿論質疑「桥梁一撞就断,也太不耐撞」,惟同濟大學教授姚玲森指「九江大桥的设计标准已超过了国家标准」、「(修復塌橋而言)大桥设计有一定的前瞻性」、專家廖朝华指「肯定会撞,但是从桥梁上找问题来解决撞击问题,是不可能的。解决事件发生的概率,才是用来防止事故的最佳方法」,兩人言論惹來輿論嘩然,專家在1天之內倉促鑑定,亦引來廣泛質疑。

2011年法院一審認定船長「浓雾迷航操作违规」把船頭撞向橋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惟最重要的物證——懷疑撞擊橋墩的船頭——始終未獲官方打撈,由此從一審開始,船是否真的與橋墩接觸成為疑點,輿論同意舉證不足,「究竟是『桥砸船』还是『船撞桥』」、「究竟是桥差还是船狠」的論調此起彼落。2017年被揭發並被舉報桥墩承台空心(偷工減料)和竣工圖造假,惟法院支持廣東省交通廳將建築圖紙列為秘密,至今成為悬案。

该桥与2007年8月13日凤凰县坍塌的沱江大桥同为湖南省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建造,兩者被認為相關。

事件经过

事发于2007年6月15日凌晨时分,九江大桥23号、24号、25号三个桥墩倒塌,并引发桥面坍塌。靠近九江方向的100米桥面坠入江中,鹤山方的100米桥面以接近垂直角度插入江内。当时一艘编号为“南桂机035”的佛山藉运砂船行驶至南海九江附近的西江水域,大桥坍塌下的厢梁压在运砂船上,令船体倾斜插入江中,露出船尾部分。在桥上铺设的通讯电缆也同时受损。

桥上四辆车跌入江中。运沙船上一名船员落水。在附近的佛开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施工队的浮吊作业船船员梁福根和梁华根救回落水船员,并救回遇难船上包括船长在内的另外九名船员。

事发时,河南省太康人文田和连襟谢凤运、女婿刘金行3人开着小货车从顺德往鹤山方向经过桥面,及时发现桥已断裂,下车并在10分钟内拦截了8辆经过车辆。王文田、谢凤运后在2007年《中国骄傲》“感恩英雄、寻找英雄”活动中当选。

事故处理

事发后,交警马上设置多道警戒线封锁大桥双方向交通,防止再有车辆落入江中。鹤山和九江两地的医院都派出救护车,协助救援工作,但无接收到伤者。当地海事部门封锁事发江面,派出多艘搜救、海测、巡逻和引航船只进行搜救。中午时分,时任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指挥救援工作。

6月16日上午,政府在鹤山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发布事故原因、处理及善后工作。6月20日上午,在广州江湾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技术鉴定结果。

6月22日早上上午9时10分,在距离断桥30多米的下游江中打捞起一辆广州牌照蓝色货车,车上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经家属确认,死者是广州芳村的韦政和吴秀梅。6月24日上午,打捞起一辆货柜车的车架残骸。6月25日上午,打捞起两辆落水车辆,车上共发现三具尸体。

最终,九名事故失踪者的八名的尸体被寻获,一人确认为失踪。死者包括桥上的工程工人田光明、张井由,粤AKW983的车乘人员韦政、吴秀梅,粤JY2459小货车的吴伟林、吴伟雄兄弟,粤B72420货柜车的宋锐。失踪者为粤B72420的宋树莲。

政府调查于约一年后的2008年9月结束,广东省政府称有“13名责任人员受到处理,其中5名对事故发生有管理责任,而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有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影响

大桥的坍塌使325国道九江大桥段双方向交通中断,过往车辆需绕行与九江大桥平行的佛开高速公路的跨江大桥,导致该路段交通非常拥挤。6月21日早上,政府重新开启至当时已停用19年的九江战备码头,并调派渡车船行驶九江至杰洲之间的轮渡航线。

2008年4月底断桥部分开始拆除施工,7月份断桥才完成拆除。2009年6月10日,九江大桥修复通车。修复工作花费两年时间,耗费1.4亿元人民币

司法审判

民事索赔案中,九江大桥管理者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诉讼,状告肇事船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索赔事故导致的6个月的过桥费损失2558万元人民币。此事引发争议,有人质疑九江大桥收费的合理性。

刑事案件于2010年7月15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开审。原告认为,46岁的疑犯石桂德驾驶“南桂机035”船装载河砂,从佛山高明顺流开往顺德,在有雾且无法判断前方航线灯的状况下强行开船前行,导致运沙船撞向桥墩,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石桂德在法庭辩称,是九江大桥自行坍塌导致船沉没而非船撞断桥墩。

经过多次开庭审判,案件一审于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6日审结,石桂德被法院判定为驾驶船只撞击九江大桥23号桥墩,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此,时任广东省政府参事的王则楚认为,案件还须明确举证。

2013年9月13日,广州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并驳回石桂德的上诉。石桂德于2016年8月30日刑满出狱,他仍旧不服法院的判决。

调查

出狱后,石桂德自费调查事故成因。根据调查,大桥部分桥墩承台空心,施工时涉嫌严重偷工减料。然而,经过查询多份材料,记者发现承台空心问题并没有提及,其中所有图片和模型均为实心结构。如果存在偷工减料,撞桥造成影响的责任就变成政府与石桂德按比例分担,石桂德的刑期可能少于之前的六年。然而,官方一直以来刻意隐藏大桥原设计图,石桂德多次要求调取未果,此外广东省安监局和交通部安委会组织专家出具的两份事故调查报告也没有出现在庭上,石桂德的指控有待厘清。

外部链接

专题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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